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壁画展区初评结果
复评收件注意事项:
请初评入围作者于2024年6月20日至27日期间将作品寄至: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文澜街10号郑州美术馆新馆北门,收件人:魏红有13203891954、吴树栋13073787939、冯乾 13523033369。
一、(1)壁画作品为原作的作品,送件原作最长边尺寸不超过360cm(包括外框尺寸,须可拆卸、便于运输安装)。原作须注明作品名称、尺寸、创作年代、材料、公共环境具体地点、设计创意及作品在公共环境中的美育作用。(2)无法提供作品原件的参展作品,须提供作品材料小样、材料局部制作或绘制(尺寸不小于150cm×150cm)和能够清晰展示作品全貌及环境效果图的高清展板。展板和实物两者相加(含外框)作品最长边不超过360cm,须自行装裱加固,便于上墙展示,超过此范围不予接收。
二、壁画复制作品提交要求:要求能体现环境实景上墙壁画作品原作全貌的复制件、壁画稿,复制品全貌和材料小样两者相加(含外框)作品最长边不超过360cm,材料小样不小于150cm×150cm。
三、模拟上墙实验壁画作品(未上墙作品)要求:(1)真实公共环境中模拟上墙实验壁画作品。(2)提交模拟上墙实验壁画作品的图片或效果图(注明壁画名称、尺寸、创作年代、材料、公共环境具体地点及作品在公共环境中的创意),作品最长边不超过360cm。
四、环境动态视频上墙壁画作品,要求:(1)需提交30秒以内视频,供公共多媒体展示。(2)视频质量要求4K高清,格式要求:MP4、AVI、WMV、AFS、MOV之中的任何一种格式。(3)展览中可在作品展示区域内加入视频展示,展示视频时长不限。(4)须提供能够清晰展示作品全貌及环境效果图的高清展板,作品最长边不超过360cm。
五、特殊材料作品须自行设计好展板和实物样品的展览布置方式。特殊材质和易碎作品需作者或作者委托人自行拆除包装,确定作品无损后按指定位置摆放。在安装布展方面有特殊难度的作品,作者可自行安装布展。
六、送件作品均须在作品正面右上角适当位置粘贴不超过150字创作说明(作品正面不能显示作者姓名、联系方式等作者信息)。
七、初评未提供电子版的作者,须在参加原作复评时同时提供电子信息(作品登记表、作品高清晰图片(适合作品集印刷)、作品上墙效果图、作者身份证复印件)。
八、所有参加复评作品须自制包装箱,要求坚固、便于搬运,可二次使用,作品及包装箱粘贴《作品登记表》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注:作品需自行保价,不接受到付。不在此名单内的作者,请勿寄送作品。)箱体正面需标明“第十四届全国美展壁画送展作品”字样,且于明显位置粘贴壁画图片并标明:题目、作者、材质、作者联系电话及地址。较重作品,底部叉脚高度不低于9cm,以便于使用手动叉车进行搬运。
九、复评未通过作品,只退局部实物样品或小样,展板等其他材料一律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