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修订稿)》发布
3月29日,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修订稿)》(简称《公约(修订稿)》)。
据了解,《公约》于2012年3月颁布,在弘扬职业精神、规范职业行为、推动文艺界行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文艺队伍发生深刻变化,新的文艺群体大量涌现,新的文艺组织日益活跃,新的文艺形态层出不穷。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文艺工作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待,《公约》的相关内容和表述已不能完全涵盖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和文艺界行风建设最新要求和工作实际需要,急需对《公约》进行适当修改,以进一步体现时代性要求,拓展和强化对文艺工作者的自我教育和自律要求。
此次中国文联修订发布的《公约(修订稿)》面向全国广大文艺工作者提出:坚持爱国为民、坚定文化自信、潜心创作耕耘、追求德艺双馨、倡导团结向上、引领社会风尚。
关于“潜心创作耕耘”,《公约(修订稿)》强调,要坚守人民立场,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树立精品意识,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积极投身现实题材创作,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创作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精品力作,书写生生不息的人民史诗,勇攀艺术高峰。坚决抵制粗制滥造、抄袭跟风,反对唯票房、唯流量、唯收视率。关于“追求德艺双馨”,《公约(修订稿)》指出,要坚守艺术理想和艺术良知,保持对艺术的敬畏之心和对专业的赤诚之心,守正道、走大道,加强思想积累、知识储备、文化修养、艺术训练,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把个人的道德修养、社会形象与作品的社会效果统一起来,做到襟怀学识贯通、道德才情交融、人品艺品统一,为历史存正气、为世人弘美德、为自身留清名。坚决抵制庸俗、低俗、媚俗,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
来源:中国文化报 | 薛帅
编辑:方小远